(一)对生产企业的要求,条板生产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生产条件,具备完善、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,能够全过程控制原材料采购、板材生产等各个环节,同时应对购进原材料进行复检。
(二)、严格控制原材料及配套材料的质量用于生产轻质条板的胶凝材料、骨料、增强材料、水、外掺料(包括外加剂、发泡剂、粉煤灰等)应符合国家以下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。不得采用性能不稳定的、对人体有害及对环境有污染的材料。
(1)快硬铁铝酸盐水泥、快硬硫铝酸盐水泥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 933要求。
(2) 32.5或42.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5要求。
(3)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/T 659要求。
(4)石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9775中建筑石膏的要求。
(5)水泥薄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/T626标准要求。
(6)粉煤灰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/T 1596标准要求。
(7)轻集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/T 17431.1、GB/T 17431.2
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的要求。
(8)膨胀珍珠岩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JC 209–1992中≥100号要求。
(9)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/T 701要求。
(10)低碳冷拔钢丝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204要求。
(11)耐碱玻纤涂塑网格布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/T 841要求。
(12)中碱玻璃纤维涂塑网布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C 173要求。
(13)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标准JGJ 63标准要求。
(14)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6566 要求。
2、隔墙条板安装施工中采用的配套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:
(1)填充用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、条板接缝的密封、嵌缝、粘结材料(如:聚合物水泥浆、弹性胶结料、泡沫密封胶、聚合物水泥砂等)及条板的防裂盖缝材料(如:防裂纸带、胶带或挂胶玻璃纤维网格布或带、聚丙烯纤维水泥砂浆等)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。
(2)预埋木砖应做防腐处理。垫块可用水泥砂浆制成。
(3)配合安装使用的镀锌钢卡和普通钢卡、销钉,拉接钢筋、钢板预埋件等应符合建筑用钢材标准的规定。钢卡厚度不宜小于2mm,普通钢卡应做防锈处理。
(4)条板接缝的密封、嵌缝、粘结材料的性能应与条板材料性能相适应。
(5)现场配制的用于条板与条板嵌缝、条板与主体结构的粘结,以及条板吊挂件、预埋件开洞后填实补强的粘结材料、专用砂浆,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及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并符合环保要求。
3、为减少轻质条板的干缩率,一方面要减少条板的吸湿性,可在轻质墙板表面涂上一层界面剂,以隔离空气,使轻质墙板不吸空气中的水分;另一方面控制墙板自身的含水率,使其含水量满足规范要求;还有就是加大墙板的强度,以便抵抗墙板失水而产生的干缩应力。